确认业委会能否履职 业主说了算不? 曝光台-民生在线 徐慧 227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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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业委会能否履职 业主说了算不?

2016-12-02 | 来源: 长春晚报

  新闻回放

  今年年初,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区换了物业公司,不少业主发现,该物业公司是小区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聘任的,该业主委员会在朝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是合法的业主委员会,但不少业主表示,对小区何时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并不知情。最近一年来,小区物业管理情况不佳,房子没有以前好租了。部分业主提出,为维护自身利益,炒掉现有的业主委员会,改选业主委员会。截至11月29日前,20%的业主写出了书面意见,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业主委员会主任那先生又对这20%业主的身份提出异议。业主身份核实迟迟无法进行,业主大会一直未开。

  1日,关于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事仍然没有结果,焦点仍是这20%的业主身份由谁来核验。当日,4位业主代表到红旗街道办事处询问,其城建科负责人向业主代表转达了朝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即按照《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业主委员会来核验业主的身份。此回应遭到业主代表反对。业主代表提出,要按该条例的规定来办,即业主委员会不能履职。应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重新召开业主大会。红旗街道办事处城建科负责人别科长称,业主委员会能否履职不能由业主说了算,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说好1日核验业主身份 未能如期进行

  11月30日,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区业主要炒业主委员会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关注。当日,记者与该小区业主取得联系。一位业主称,11月29日,在红旗街道延安社区,百余位业主与业主委员会见面,就核验业主身份一事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业主们又去找朝阳区政府,朝阳区政府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回复称,即1日由红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对业主身份进行核验,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的代表见证。

  为了准备1日的身份核验,业主代表向所有提供书面意见、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的业主发出了通知,整理业主材料,十几位业主代表一直忙到1日3时才把材料弄完。可业主代表等到1日中午也没等到通知。当日下午,等不及了的业主代表来到红旗街道办事处询问事情的进展。

  朝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由业主委员会确认业主身份

  1日13时许,记者和4位业主代表来到红旗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党工委书记接待了业主代表,答复称,朝阳区有关部门对此事非常重视,现已由朝阳区信访办牵头朝阳区住建局、红旗街道办事处联合处理此事,目前各部门正在协商研究处理方案。红旗街道办事处城建科负责人别科长向业主代表介绍了事情的进展。

  别科长说,城建科已找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开了两次会,但就核验业主身份一事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1月29日,业主去朝阳区政府反映情况后,业主委员会主任那先生来到城建科,陈述了理由。针对该小区的情况,城建科联系了朝阳区住建局和朝阳区信访办的负责人。现在朝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意见是严格按照《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处理,即“经占建筑面积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提议应当附上提议业主本人的签名、联系电话、房屋栋号室号、投票权数。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业主的身份;无法核实业主身份的,提议无效。”也就是说,提出提议的业主要有书面材料,占建筑面积、占总人数均要超过20%,最后,还需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身份进行核验。

  业主对此方案表示反对,业主李女士说:“我们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有矛盾,让业主委员会核验业主的身份无法进行。”

  别科长说:“由业主委员会核验业主身份的前提是业主认可业主委员会。如果不认可业主委员会,就不适用该条例规定。业主可以搜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不合法、不合规证据,走司法程序,甚至可以对主管部门朝阳区住建局提出诉讼。”

  业主委员会能否履职 业主可能说了不算

  业主代表提出,既然要严格按照《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办,那么,其中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陈述了几点理由。首先业主经常找不到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业主委员会说有5位成员,但出面和业主沟通的只有那主任一人,其他4位人员一直未出现。业主委员会称开过会,却没有任何书面的会议记录。最重要的一点是,现在小区有400多位业主提出书面材料,要求改选业委会。“难道这还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不能履职吗?”

  针对业主的提问,记者询问别科长:“业主委员会能否履职可以由业主确认吗?”别科长回答:“因为相关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能否履职不能由业主确认,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红旗街道党工委的于书记称,因为街道办事处是协调机构,城建科对业主委员会而言属于指导机构,这个问题街道办事处回答并不权威,应该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朝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来回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合法吗?

  关于业主代表提出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否合法问题,记者询问了别科长。别科长称,他今年6月来到红旗街道办事处,对以前的情况并不清楚,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他不是亲历者。按照相关规定,应该是由朝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导,社区组织成立。现在来看,业主委员会有备案,其成立应该是合法的。

  业主代表将去朝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找答案

  几位业主代表最后形成一致意见,2日他们将拿着400多位业主出具的书面材料去找朝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询问业主委员会能否履职到底业主说了算不算?

  “别”有内涵

  评论员 王者东

  这起小区业主维权事件听起来有点儿别扭。

  想要炒掉现有的业主委员会,业主首先需要证明自己作为业主的身份,需要20%的业主签字,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这些取证程序,听起来有点儿别扭。因为一些业主压根就不在小区居住等原因,导致这是一项特别难以完成的工作,但要求维权的业主艰难地完成了,但是他们的维权请求还是没能得到满足。

  从朝阳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存档的备案材料来看,“领衔”的现有业主委员会从程序上看是合法的,但有一些业主否认其合法性。业主委员会本为维护业主利益而设,这个业主委员会却提出了不合常规逻辑的要求,站到了众多业主的对立面。朝阳区街道办事处城建科又提出,业主委员会能否履职不能由业主说了算。

  《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都可以拿来解决这起纠纷,但为何进行不下去呢?为何这一切让人感觉“别”有内涵呢?

 长春晚报记者 刘连宇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