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通护照加注 户籍身份-便民词典 徐慧 19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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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普通护照加注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电子普通护照加注

电子普通护照加注即在护照备注上加一些说明性内容。

受理条件

申请人已持有护照,但护照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包括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可以申请办理加注。加注内容以本人户口簿或公证书为准。

所需材料

1、原护照及复印件; 

2、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加注姓名其他读音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

办理指南

1、照相并复印证件

2、填写表格

3、服务窗口递交申请

4、交费

5、审批并制证

6、申请人取证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688

电话:0431-88927465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