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公证 户籍身份-便民词典 徐慧 199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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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公证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身份公证

身份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的活动。

申请条件

公证申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且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户籍注销的,由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情况证明表》。

3、已离境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4、身份证明。

5、需要身份公证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公证费收取标准:

1、身份公证每件收取80元,副本每件收取20元。

2、公证书英译文每件收取50元,其他语种译文每件收取65元。

3、身份证明英译文每件50元,其他语种译文每件收取65元。

4、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公证书需文本内容,文本费每件收取80元。

5、外出调查、办证每件收取100元。

办理单位:长春市(各区县)公证处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38

电话0431-886539000431-88692464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