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认定 劳动社保-便民词典 徐慧 199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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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认定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公益性岗位认定及工资性补贴申请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就业人群

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

4.家中两代人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5.抚养子女的单亲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一方无业另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6.应届大学毕业生。

7.有就业愿望而未就业的残疾人。

所需要件

1. 《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

2.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

3. 《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

4.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

5.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

6. 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审批大厅

地址:长春朝阳区光明路758

电话: 0431-88925115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