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定期抚恤 民政服务-便民词典 徐慧 19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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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定期抚恤

2016-03-0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伤残军人定期抚恤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应当自军队办理退役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持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役证件、评残档案和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迁入手续。

不包含自助择业或自谋职业军官或士兵。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复员证

4、伤残证明

5、书面申请

6、《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审批表》

办理地址:长春市民政局安置办长春市民政局 

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155号 

电话0431-87905355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