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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登记证书

2016-03-0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补领结婚登记证书

申办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申请材料

1持同申请结婚登记相同的身份证件

2查档证明。当事人向原办理机关申请补领且有婚姻登记档案的,由登记机关直接查档。当事人不是向原办理机关提出申请,或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的,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当事人提交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3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办理地址:长春市民政局

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155号 

电话0431-87905355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