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及奖励 卫生计生-便民词典 徐慧 1995397

报料电话:0431-86736969

生活信息 劳动社保 户籍身份 住房保障 民政服务 卫生计生 教育培训 生活消费 交通出行 经营许可 财务税务 文化体育 权益保护 法律司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在线 > 便民词典 > 卫生计生

独生子女证及奖励

独生子女证及奖励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所享待遇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1号长春市政府1709

电话0431-88777625 0431-88777629 0431-88777634

中国吉林网微信


扫描

关注

中国吉林网 出品

邮箱:chinajil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