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变更 住房保障-便民词典 徐慧 199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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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变更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公积金变更

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如下要件,填写《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单位建户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内容不同,提供要件不同:

1)单位名称变更的

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地址变更的

要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同时变更的,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地址变更而《营业执照》地址未变的,在变更申请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即可。

3)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4)单位经办人变更的

要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联系电话变更的,变更申请表中注明即可。

个人信息变更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如下要件,到单位建户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经办人批量办理的

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本资料变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变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非批量办理的

要件:单位出具的单位账户下该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变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698 号

电话0431-88943401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