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住房保障-便民词典 徐慧 19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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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依照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条件

离休、退休人员

所需材料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 698 

电话0431-88943401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