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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申请条件

经登记的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是原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

所需要件

1、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登记证明(原件留存);

4、证明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终止的文件(原件留存)。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

电话0431-81810653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