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遗产税传言又起 长春人继承遗产该注意哪些? 律师帮办-民生在线 徐慧 224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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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遗产税传言又起 长春人继承遗产该注意哪些?

2016-10-25 | 来源: 长春晚报

  “我国将开征遗产税,以深圳为率先试点城市,具体方案细节为:1000万元以上的遗产适用税率为50%,且应纳税金不能从遗产里出,且必须在三个月之内交齐,否则全部收归国有……”21日,这条消息在网络上盛传,这样的传闻让很多家庭都无法置身事外。

  征收遗产税传言并非首次出现

  该消息传出后,很多担忧情绪出现。后深圳相关部门辟谣:如此重大消息肯定会有权威发布,网络传言不靠谱。

  据了解,关于深圳将开征遗产税的消息,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2012年年底,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曾播出新闻“深圳或成为我国首个开征遗产税的试点城市”,引发社会关注,不少人当时已经在考虑如何避税。2014年,央视《朝闻天下》栏目报道称,深圳公布预开征遗产税,还公布了具体的试点政策。2015年11月13日《深圳特区报》刊发消息:“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为虚假信息,已多次澄清,请广大网友切勿轻信和传谣。”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央视的两条报道中所使用的关键字为“或”和“预”,而并非“正式”。

  当下征收遗产税有可行性吗?

  那么,目前征收遗产税有可行性吗?2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周殷竹律师。

  “2004年财政部委托专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8月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及完善。201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文)第十三条: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2013年3月2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发布会。”周殷竹说,该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所以深圳将作为试点率先开征遗产税是有可能的,只是征收的时间、起征点、税率等一系列问题还不确定。”

  长春人继承遗产该注意哪些?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不能回避的问题,遗产继承问题涉及千家万户。那么,涉及遗产继承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周殷竹表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长春晚报记者 何少梅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