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假离婚证引卖房纠纷 双方均不愿调解 律师帮办-民生在线 徐慧 234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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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假离婚证引卖房纠纷 双方均不愿调解

2017-02-24 10:51 | 来源: 北京晨报

  张先生在回龙观有一套房子,为了换学区房,两年前他通过中介将房子卖给孙女士。就在过户时,张先生却发现孙女士偷逃税款,因此他拒绝过户。孙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而张先生又提起反诉。一审期间,张先生意外得知,为避税他竟被中介“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张先生退还孙女士5万元定金。后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昨天,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

  起诉

  买家诉房主违约 房主反驳对方逃税

  孙女士称,2015年3月,她通过怡然居客公司购买了张先生位于回龙观的一套房子,总价为134.5万元,随后孙女士支付了5万元定金。

  同年4月1日,二人前往税务所办理缴税手续。可之后张先生却拒绝交付房屋,也拒绝配合她办理过户手续。孙女士认为张先生构成违约,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后续手续。

  而张先生却称此事另有隐情。张先生一审时称,他和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为了孩子上学才出售涉案房屋,卖给孙女士的房子属于“满五非唯一”,在合同中也有明确说明。

  办理缴税当天,孙女士和中介先去了税务所,并准备好了全部资料,他在没有仔细查看的情况下在几份材料上签了名。办理缴税过程中,他发现实际缴税数额与应缴税费差额巨大。为求稳妥,他才拒绝过户。张先生认为,孙女士为逃避个税,在他发现真相后又进行恶意诉讼,是孙女士存在违约行为,因此不同意孙女士的诉讼请求。

  反诉

  房主发现被“离婚” 起诉索违约金

  一审期间,法院向地税部门调取了相关材料,发现档案中有张先生的“离婚证”复印件以及一份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上面还有张先生的签字。对此,张先生称其交给中介的材料中并没有“离婚证”复印件,唯一住房承诺表中“离异”二字也并非其本人书写。

  张先生认为,是孙女士一方为避税,伪造离婚证和承诺表骗取了他的签字。所以他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还要求孙女士赔偿违约金26.9万元,并要求中介赔偿其置换房屋交易成本等经济损失280万元。

  中介调查后称是孙女士为省钱,在公司前员工白某的协助下找他人实施了造假行为。但张先生早就知情,并称在不影响自己的情况下愿意配合。

  孙女士则称,她对缴税事宜并不清楚,一切都是按照中介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做的,因此自己没有过错。

  庭审

  一审判解除合同退定金 双方均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及中介均否认向税务提供了存疑的离婚证复印件,但根据合同中明确记载,孙女士明知房屋“满五不唯一”,仍按照“满五唯一”的条件办理了缴税,因此,其辩称对房屋应缴税费数额不知情不合常理,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张先生在相关材料签字,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因此二人均有过错。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张先生退还孙女士5万元定金。

  一审宣判后,双方提出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张先生称,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对方偷逃税款造成的,即便自己有过错,程度也远低于中介和孙女士。

  孙女士一方则认为,自己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可张先生却不愿继续交易。“是因为房屋价格上涨,对方想解除合同罢了。”

  鉴于张先生一方不愿调解,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