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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 “坐骑”爆胎 巡逻民警将其送下高速

2016-08-18 | 来源: 扬州晚报

小伙 “坐骑”爆胎 巡逻民警将其送下高速

  小伙在应急车道上修车 通讯员 张鹏记者 孟俭

  核心提示

  昨日早上7时许,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在京沪高速高邮段巡逻时,发现一小伙竟蹲在应急车道上修自行车,十分危险。经盘问得知,小伙是高邮人,是一名大三学生,携带自行车从北京乘车到高邮,却在高速上违规下车。经过批评教育,民警驱车将其送下高速。

  民警巡逻

  发现小伙竟在应急车道修车“不细看,还看不到他蹲在那里。”昨日早上7时许,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吴光杰在京沪高速高邮段巡逻时,发现一小伙蹲在应急车道上捣鼓着自行车,车旁散落着背包、头盔等物品,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车流从小伙身边开过,情况比较危急。

  一开始,吴光杰以为是骑行发烧友迷路误闯高速,没想到小伙身上的故事还不少。

  小伙自称是高邮人,是一名大三学生,带着自行车从北京坐车到扬州,因为所乘车辆在高邮不停站,他便在高速上下了车。下车后,他想骑着自行车下高速,没想到自行车先是爆胎,后来车后架又松散了,他被困在了高速上。想着随身携带了修车工具,小伙干脆在应急车道上修起了车。

  车还没修好,就碰到了巡逻的吴光杰。经过批评教育,吴光杰将小伙的行李等搬上车,驱车将其送下了高速。

  “太危险,别说是蹲在那里,站在那里都很危险。”民警表示,在应急车道上停车,都有可能发生撞击事故,更别说是人蹲在那里,后面的车辆更不容易发现。

  擅闯高速

  十多天前有行人被撞死

  警方介绍,最近一段时间,京沪高速扬州段已经发生多起行人和非机动车擅闯高速的事件。

  8月3日上午,在宁扬高速巡逻的扬州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接到了报警,一辆摩托车驶上了高速,十分危险。民警在距离马集收费站6公里左右的路上找到了这辆摩托车。车上共有两名大人和两名儿童,在飞驰的摩托车上,后座女子还在喂奶。

  十多天前,京沪高速上发生一起行人被撞死的悲剧。6日凌晨零时许,一名40多岁的男子上高速行走,一直走到凌晨1时许,被一辆车撞飞身亡。

  “上高速的,多是沿路居民或是迷路的人。”警方表示,一些村民破坏围栏上高速,就是为了抄近道。而另一类迷路的人,多是被导航误导或是不熟悉路况而上了高速。

  不过,警方表示,也有一部分人为了刺激,故意闯卡上高速。7月初,京沪高速往上海方向903公里处,有4名摩托发烧友竟骑着摩托闯高速。

  警方说法

  高速禁止上下客和擅闯“高速上不允许客车擅自停靠上下客。”昨日,警方表示,目前他们正在查找擅自将小伙抛在高速上的客运车辆。

  采访中,警方表示,在高速上擅自停靠的多是一些过境客运车辆,这些车辆往往会和一些黄牛联系,将乘客拉到高速上乘车。

  “一些客运车辆,明明不在高邮进站,但仍会明确说到高邮。”警方称,乘车市民也应提高警惕,上车前问清楚到底进不进站,以防被抛在高速上。在高速上上下客的车辆往往是“黑车”,乘客权益难以保障,另外,这些车辆一路带客,往往会超载。警方提醒,超员乘客只能站在或坐在车子过道中间,没有安全带防护,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就可能出事。

  对于行人上高速的现象,警方表示,一旦被高速开过的车辆擦碰到,非死即伤。另外,一旦在高速上出了事,擅自上高速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新闻延伸

  行人、非机动车闯高速,后果自负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出于何种理由,行人、非机动车闯入高速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首先是罚款:根据《道交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九条和《省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20元;《道交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条和《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50元。

  其次,如果在高速上发生了事故,机动车一方不存在过错,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那么闯入高速的行人、非机动车即便是受伤相对更重甚至是导致死亡,都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而机动车一方则可以免责。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