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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4-26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郭美佳  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2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标:

2020年 全省医药健康产业经济规模达到5300亿元

据悉,“十三五 ”期间,重点推进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升级壮大与医药健康服务业提速发展,在中药、生物制药、化学药、生物健康材料与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与检测仪器、医药商业与流通、医疗与健康服务8大领域和板块实现突破,促进医药健康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与安全发展,壮大医药健康产业规模。

到2020年,全省医药健康产业经济规模达到5300亿元。全省医药健康产业实现增加值1350亿元,占当年全省GDP 的7%以上。医药健康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位居全省各工业行业前列,医药健康工业销售收入位居全国第3位。

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与医药健康服务业相互促进,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各板块发展相对均衡,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大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建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竞争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实现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吉林全面振兴相适应、相协调。

2020年 完成500个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

到2020年的预期目标: 研制新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200个以上,取得各类生产批件50件以上,进入临床研究药物100个以上。 

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龙头企业1户、超100亿元企业1户、超50亿元企业3—5户、超10亿元企业40—50户。医药健康领域主板上市企业达到18—20户。 

完成500个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50—100个已上市医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品种1个、超20亿元品种5—10个、超10亿元品种10—20个。医药健康领域驰名商标达到25件、吉林省著名商标达到150件。 

培养国家和省级中青年技术与学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50—100名、优秀管理和营销人才300—500名、各类研发和高级技能人才500—800名。 

新引进全球医药500强企业和国内制药100强企业2—5户,新增内外资规模以上企业30—50户。

政策:

支持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对新获得新药证书(生产批件)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16类中药、1-3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新获得批准文号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营养素补充剂),根据类别给予40-200万元补助。

对注射用重组人血白蛋白、单克隆抗体阿达木等 “重磅大药 ”的创制与产业化,实现产业化后给予100-300万元支持。 对利拉鲁肽等200个近3年有望上市的重点研发新产品,在上市后给予50-100万元支持。

对医药健康企业外包研发成果、引进关键技术或购买核心专利在我省转化,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医药健康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连续3年达到或超过3%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吉林省药品检验所牵头建设的GLP实验室(力争2年内完成基础建设和人员培训,3年内通过国家认证),由各有关部门给予经费支持。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1000亿元的医药健康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按期投产且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其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补助。

通过二次开发,年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大品种,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补助(同一个品种3年内不重复支持)。

对于省内闲置的批准文号,经盘活在我省生产上市且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品种,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由省外转让到我省、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品种,给予50-100万元奖励。

对主板新上市医药健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鼓励医药健康领域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对招商引资、兼并重组的医药健康企业实施的技术提升改造与产品优化升级项目,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