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彭洪升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机关不断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大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日前经省政府办公厅审定通过,为彻底解决全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政策依据。
以下14个市民关心的问题,将为您全面解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机关不断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大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具体目标?
一是全面解决现存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无户口人员排查解决常态化工作机制,不再形成新的户口问题。
三是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政策,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哪些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实施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九类,分别是: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7、我省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8、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
9、其他无户口人员。
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坚持什么原则?
《实施意见》提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办理、保障权益。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既要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坚持区别情况、分类解决。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九种分类登记户口政策,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三是坚持综合配套、部门协同。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义务教育、社会保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