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意见》探索放宽企业名称登记 为您讲解-民生在线 徐慧 2178304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在线 > 为您讲解

吉林省出台《意见》探索放宽企业名称登记

2016-08-0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日,《关于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从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探索放宽企业名称登记。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条件

放宽企业名称行政区划使用条件。允许公司制企业法人根据需要,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使用 “吉林 ”“吉林省 ”作为名称的行政区划。允许个体工商户将开发区、工业集中(园)区作为名称的行政区划。

放宽企业名称行业表述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涉及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营活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范用语来表述名称中的行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行业,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选择明确易懂的文字作为行业表述。允许企业使用 “实业 ”“产业 ”“发展 ”“控股 ”字样作为行业表述。允许公司制企业使用 “旅行社 ”“医院 ”“门诊部 ”“ ××事务所 ”“ × ×研究院 ”“ ××设计院 ”“ ××中心 ”等字样作为行业表述,缀以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放宽企业名称文字使用条件。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国际及对外业务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 “国际 ”字样作为行业限定语,如国际旅行社、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允许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在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 “加盟 ”“连锁 ”“加盟连锁”等字样突出其经营模式。积极推进《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取消不得与他人吉林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限制。

放宽集团母公司名称登记条件。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允许在行业与组织形式之间使用 “集团”或 “(集团)”字样。如需要办理企业集团登记证,须提供具备2个以上(含2个)子公司的证明。

放宽企业名称变更限制。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调整注册资本、住所、登记机关。取消注销或变更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不得核准的限制,取消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名称的限制。

允许转型升级企业使用原字号。非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只要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与已核准的其他企业名称不重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原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前提下,新企业可以保留使用原字号和行业用语。

放宽分支机构名称表述限制。允许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其所从属企业名称,缀以 “分公司 ”“分厂 ”“分店 ”“分社 ”“营业部 ”“营业厅 ”等字样,也可根据需要,标明该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地名、字号或业务特点。

明确企业名称审核标准

明确企业名称 “近似 ”认定标准。放宽企业名称近似条件,实行企业名称核准不重名原则。除下列情形外,不能认定为企业名称近似:字号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相近的(有投资关系或取得在先企业授权的除外);行业表述相同或相近、字号字音相同且字形近似的;在行业表述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前、后加 “新”“旧”“大”“小”“原”“老”等让人误解为存在关联关系或比较字样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近似的其他情形。

明确 “同行业 ”认定标准。允许企业名称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小类或具体经营项目表述行业特征。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作为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不得影响其他企业使用相同或相近字号且单独使用中类、小类或具体经营项目表述行业特征(大类与中类、小类文字表述相同的除外)。

明确 “禁用文字 ”认定标准。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老一辈革命家姓名,引发误认误解的;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含有不良政治、宗教的色彩,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国家工商总局历年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名称中不得使用的,如 “国防 ”“八一”“军用 ”“军供 ”“军需 ”“军服 ”“军品 ”“战略研究 ”“战略管理 ”“中南海 ”“希望工程 ”“联邦 ”“邦联 ”“保钓 ”“宝钓 ”等。

明确行政区划冠名认定标准。冠以不同级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只要其住所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允许其使用相同字号、相近行业表述。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