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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驾驶员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2016-12-05 | 来源: 长春日报

  原标题:驾驶员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按照公安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实施方案,将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解决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产生的罚款缴纳难问题。

  自12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交通违法被交通警察现场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凭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缴款人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我省拟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为办理吉林省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的代理银行。缴款人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吉林省代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营业网点即可缴纳罚款。

 记者 于剑南
责任编辑: 张杰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