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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017-01-16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郭美佳  1月11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依法保障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对《实施意见》作情况说明。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有五个部分12个条文,内容涵盖了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工作,涉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科研创新领域罪与非罪等政策界限。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极具吉林特点,一是坚持依法与务实,《实施意见》第八条强调,对于锐意创新探索的,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且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要坚持保护为主、扶持为主、教育为主。二是在政策界限上首次提出了“五个严格区分”。《实施意见》第七条规定:严格区分科研人员以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合法兼职获利与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严格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受益、科技成果转化受益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严格区分科技创新立项资金合理损耗、正常节余与虚列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严格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严格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三是在服务方式上既强调严厉打击,也突出重点保护。《实施意见》第二、三条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损害吉商品牌声誉、非法窃取商业秘密等经济犯罪,重点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大服务与保护的力度。四是从政策落实上,构建了“检察+”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第六条就突出强调了要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提出了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共同加强创新法治环境建设。同时,还要建立“绿色通道”,畅通与科研人员、科研单位的沟通联络、服务渠道。

  “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的科研人员对政策不够了解,触碰了‘红线’。”陈凤超说,检察机关针对这种情况,在初查时就看涉案人的职务行为与科技劳动行为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以科技劳动为主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再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利用职务行为,套取、挪用、贪污科研基金,且数额较大的,职务行为明显的,已经构成犯罪的将严肃查办。

  “以前是个别的案件宣传,现在我们把它归纳为司法政策。”陈凤超表示,特别是五个区分,是司法执法的实践成果,这是让广大科研人员知底线、明界限,增强创新的主动性。

  “对科研人员本身加大了保护力度,这是我们出台<实施意见>的落脚点。”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监察部副部长王宏伟说,有了《实施意见》,检察机关在今后办案中将更加灵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给予科研人员的保护。只要和职务犯罪无关,对科研人员一律重点保护;如果和职务犯罪有关,情节轻微的要给予保护;如果和职务犯罪有关,而且又相对构成犯罪的,看具体科研项目情况,给予一定范围内的保护。

  “省检察院公布《实施意见》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清晰的信号,这对科研工作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建筑大学副校长杨小天表示,有了司法保障,科研工作者可以积极工作,释放热情,能更好地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研人员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让科研人员远离职务犯罪,是对科技创新和科研人员最大的支持与保护。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