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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实施“河长制”2020年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

2016-09-23 | 来源: 长春晚报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将在我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

  根据要求,松花江干流、饮马河、伊通河等17条主要河流,建成区内地表水体,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等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河长制”管控范围。2017年年底前,我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全市消除劣Ⅴ类水体。

  市政府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各级“河长”对管辖水体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负总责,对管辖范围水体进行定期调查、监测河道(水体),及时查处河道(水体)污染、黑臭等问题。“河长”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将被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制内容。

  长春晚报记者 陈琼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