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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展“最美巾帼志愿者(服务队)”评选

2016-12-0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艾灵  11月30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长春市妇联了解到,在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到来之际,长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十大“最美巾帼志愿者”和十大“最美巾帼志愿服务队”。

  评选范围

  全市各行各业在各级妇联组织登记注册或建档立卡的“巾帼志愿者”和“巾帼志愿服务队”,已获市级以上巾帼志愿服务荣誉的不重复表彰。

  评选条件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年累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30小时以上,特别是在“邻里守望·姐妹相助”志愿服务活动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深受群众赞誉的巾帼志愿者;

  3. 有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坚持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年以上,志愿者团队人数10人(女性占70%)以上,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社会影响广泛,深受群众赞誉的巾帼志愿服务队。

  4.参与评选的“巾帼志愿者”和“巾帼志愿服务队”须在“长春妇联”微信平台—微互动—巾帼志愿完成微信注册。

  评选办法

  1.组织推荐:各系统各单位在广泛发动群众、层层推荐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最美巾帼志愿者”和“最美巾帼志愿服务队”推荐出来,事迹须真实、具体。

  2.社会推荐:参与社会推荐的个人、单位和组织,请关注“长春妇联”微信公号,回复姓名+单位+QQ号获取推荐表,须经所在系统、单位或各区妇联组织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3.微信投票:十大“最美巾帼志愿者”和十大“最美巾帼志愿服务队”将于12月5日—12月11日微信投票选出,投票期内一个微信号一天可投一票,如发现有恶意刷票行为立即取消其候选资格。

  表彰奖励

  1. 十大“最美巾帼志愿者”和十大“最美巾帼志愿服务队”,分别授予长春市“三八”红旗手和长春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未当选的巾帼志愿者和巾帼志愿服务队将择优授予“最美巾帼志愿者”和 “最美巾帼志愿服务队”荣誉称号。

  相关要求

  1.组织推荐“最美巾帼志愿者”和“最美巾帼志愿服务队”,每个单项表彰项目限推一个名额。“最美巾帼志愿者”、“最美巾帼志愿服务队”两项荣誉不同时授予同一人。

  2. “最美巾帼志愿者”候选人填写长春市“最美巾帼志愿者”推荐表、一份500字的事迹材料、 1寸红底照片和志愿服务工作场景照片2-5张。

  3.“最美巾帼志愿服务队”候选队填写长春市“最美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推荐表、一份500字的事迹材料、团队志愿服务工作场景照片2-5张。

  上述所有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需传至邮箱449311680@qq.com,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后于12月2日前报送至长春市妇联宣传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 张杰蔷